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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海教人〔2018〕4号

 

 

关于做好2018年海安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通教人师〔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2018年省、市培训项目共87个,其中53个培训项目涉及我县,主要包括师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高端研修、改薄培训、特色培训、网络培训、引智培训、省市合作项目等七个方面。具体项目设置及部分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1.不断加强领军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高中校长分专题选学、高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初中校长管理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全市小学校长能力提升高级研修、乡村校(园)长培训、乡村学校校长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主持人高级研修、2018年特级教师后备高级研修等省市培训项目,提升我县名师、名校长水平并引领他们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认真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通过“领雁工程”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领军校长和骨干教师队伍,通过乡村校(园)长培训、幼儿园教师乡村培训、全市乡村中心小学音乐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法治骨干教师等省市合作项目培育乡村校(园)长、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和一批乡村音乐、法制骨干教师。

3.积极实施校本研修工程。大力推进基于岗位的、持续的教师培训工作,改革培训模式,促进研修共同体的形成;实施个性化指导,贴近教师实际需求,增强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师学习常态化。

    三、相关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在高质量完成省、市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引导教师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在确保每个教师均知晓教师资格注册条件中“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教师的思想认识。通过培训管理系统对本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调查摸底,引导教师主动接受继续教育的意识,并搭建平台,督促教师通过培训学习补足相应学时。

    2.认真遴选参培对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要根据各级各类培训人员选派条件,认真遴选参培对象。要注意省、市、县三级培训之间、各培训项目之间、近三年参训学员之间不重复交叉选派,扩大培训受益面,确保完成下达的各项培训计划。

    3.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各单位要结合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级各类培训任务。要进一步严明培训纪律,强化培训管理、考核,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凡缺席时间超过1/3的,培训考核为不合格,不登记学时。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培训报名、学习到位,确保培训合格率、优秀率。要对幼儿园编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县局将中小学教师省、市级培训工作列入完职中、局直单位及区(镇)教育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县局将对各单位教师学时进行再统计,并将此作为各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4.提升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的认定和登记工作,实现培训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的学员报名、学时认定等相关工作全部进入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继续教育联络员如果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有变化,须及时与人事科联系),规范做好培训项目学员报名、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等工作,提升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

5.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2018年中小学教师省市级培训项目学员名册》(附件4)的电子文档报县局人事科(邮箱:jshacxb@126.com),纸质文档各单位留存,联系电话:88935369。

 

附件1:2018年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含省市合作)培训项目计划表

附件2:2018年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表

附件3:2018年南通市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市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4:2018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市级培训项目学员名册

 

 

                                          海安县教育局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本局各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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