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明道小学教师QQ、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的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二、具体要求
1. 群成员必须为本校教职员工。
2. 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QQ群、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的群名片”“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3. 群成员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4. 群内容应为学校通知、公告或学校教育教学相关信息。对学校有关情况通报、个人信息、学生成绩、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其他无关人员。
5. 鼓励分享时政、教育、师德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6. 群成员必须秉持正义,弘扬正能量。严禁生谣、造谣、传谣。严禁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商业广告及其它有害信息。严禁发布有损甚至诋毁学校和教职员工形象的任何信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学校对外的分享信息,群成员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以扩大学校影响。
8. 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QQ及微信群,执行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各处(室)、年级部主任对本处(室)、年级内员工及相关群负有监管责任。
9. 学校办公室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海安县明道小学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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