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明道小学资助育人机制建立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组:
组 长:景 盛
成 员:马 贞 季风茂 朱余亚 卢建生
工作组:
成 员: 张 丽 闻美娟 王玉红 陈晓红
许玉香 康红燕 邵晓玲 陈 燕
陆德凤 陈小燕 吉颖娴 徐建军
操作组:
成 员:徐建军 戴文霞 唐红梅 储荣荣
刘 华 杨和丽 丁 慧 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优先资助)。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资助对象认定。
一是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各校组织低收入家庭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帮扶手册》、低保证明、孤儿或困境学生证明等材料(海安县农办建档立卡库、民政局低保库等可查询到的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孤儿或困境学生由学校直接填报),学校审核后填写《海安市2019年秋季学期低收入家庭学生情况统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市农办和民政局等部门审核后盖章认定。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或家长填写《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资助工作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也可邀请家长代表参加),根据市局下达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走访、评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资料报送和系统录入。各学校将经学校初审的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有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学校,同时报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明细表》。并将审核后的资助学生明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3.资助费用发放。各学校必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将资助经费打卡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生活补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咨询热线:0513-88859218。
海安县明道小学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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