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小学教育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根据县教育、财政局统一部署,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小组
领导组:
组长:景 盛
成员:马 贞 季凤茂 朱余亚 卢建生
复核工作组:
组长:王玉红 陈晓红
成员:张 丽 闻美娟 王玉红 陈晓红
许玉香 康红燕 邵晓玲 陈 燕
陆德凤 陈小燕 吉颖娴 徐建军
初审认定操作组:
成员:戴文霞 唐红梅 储荣荣 刘 华
杨和丽 丁 慧 徐巍巍 各班班主任
二、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补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补助标准
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750元,普通困难家庭小学生每生500元。
四、实施程序
1.9月中旬发放《海安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暨告家长书》,告知家长海安市资助政策。
2.11月9日—13日。学校成立领导组,召开专题会部署具体工作,发放家长函,宣传相关文件精神。
3.11月13日—18日。家长(监护人)对照条件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处自主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或行政村(居委会)与乡镇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下午5时。
4.11月19日。班主任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家长或学生填写《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友情提醒: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11月20日—11月25日。各年级部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汇总,学校领导组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补助的对象,并将拟上报受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年级部填写《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上报学校。
6.12月1日前,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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